日前,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《关于进一步推进“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”推行工作的公告》,在原有已建设100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的基础上,新增100所左右骨干高职院校,以此继续推进“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”。
“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”是由教育部和财政部于2006年联合启动推行,到今天,已经遴选100所高职院校进行重点建设。4年来,示范建设院校在探索校企合作办学体制机制、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、单独招生试点、增强社会服务能力、跨地区共享优质教育资源等方面获得了显著效果,引领了全国高职院校的改革与进步方向。
《公告》说,新的100所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将根据地方推荐、评审立项、年度考核、动态管理、分期安排经费的方法,分年度、分步骤推行。今年遴选40所左右高职院校立项建设,2011年、2012年再分别遴选30所左右,2015年完成全部项目验收工作。
《公告》需要,新的100所左右骨干高职院校建设,要推进地方政府健全政策、加强投入,革新办学体制机制,推进合作办学、合作育人、合作就业、合作进步,增强办学活力;以提升水平为核心,深化教育教学改革,优化专业结构,加大师资队伍建设,健全水平保障体系,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和办学水平;深化内部管理运行机制改革,增强高职院校服务地区经济社会进步的能力,达成行业企业与高职院校相互促进,地区经济社会与高等职业教育和谐进步。
《公告》强调,新建的100所骨干高职院校,在3年建设期内,使具备双师素质专业教师比率达到90%;加快双师结构专业教学团队建设,使兼职教师承担的专业课学时比率达到50%。同时,地方政府与行业企业共建高职院校,探索打造高职院校董事会或理事会规范。
《公告》强调,新建的100所骨干高职院校,2020年以前不升格为本科院校。